重慶開放大學24秋物權法形考任務一
試卷總分:25 得分:0
1.所有權是法律賦予的權利,沒有法律根據(jù)或者違反法律規(guī)定而取得財產(chǎn),是非法取得,不能形成非法取得人的財產(chǎn)所有權。財產(chǎn)所有權取得,主要有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兩種。
2.物權變動,是指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3.共同共有的共有人平等的享有權利但無義務。
4.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xù)期間,各共有人不得請求分割共有物,同時各共有人不享有分出或轉讓權。
5.專有權又稱專有所有權,是指在區(qū)分建筑物的專有部分上成立的所有權。
6.相鄰人在建造建筑物時,應當與鄰人的建筑物隔有一段距離,以免影響鄰人建筑物的通風和采光。
7.假設公示的物權名義人不是真正的物權人,因相信物權公示而與公示的物權名義人為交易的善意第三人不受法律保護。
8.物權不具有排他性,物權為絕對權,不具有排除同種性質同種效力的其他物權的效
9.物權是絕對權,其權利人特定,義務人不特定。
10.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間接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11.財產(chǎn)權不是一個寬泛的概念,只包括物權、債權、知識產(chǎn)權、繼承權、股權具有財產(chǎn)內容的權利。
12.留置權是一種法定擔保
13.按份共有,又叫分別共有,是指兩上以上的共有人,對同一項財產(chǎn)按照確定的各自份額,對共有財產(chǎn)分享權利、分擔義務的一種共有關系
14.我國物權原則主要包括物權法定原則、一物一權原則和物權公示(公信)原則。
15.共同共有的共有人平等的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16.在共有關系存續(xù)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chǎn)的,一般是無效的,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項財產(chǎn)的,法律則保護第三人的善意取得,因此造成其他共有人損失的,由擅自處分共有物的人負責賠償。
17.占有保護請求權又稱占有人的物上請求權,指占有人請求依國家司法機關的強制力保護其占有的權利
18.專有權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以及管理規(guī)約,可以將住宅改為經(jīng)營性用房。
19.占有是指占有人對物的實際控制和管理。
20.第二百三十二條 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不得留置的動產(chǎn),不得留置。
21.留置權效力所及的標的物的范圍。應包括主物、從物、孳息以及代位物
22.留置權,是指受債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雙方(債務人)的財產(chǎn),當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留置該財產(chǎn),并依法律規(guī)定以留置財產(chǎn)折價或者以變賣、拍賣該財產(chǎn)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p>
23.債權人占有的動產(chǎn)與債權不屬于同一法律關系
24.第二百三十二條 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不得留置的動產(chǎn),不得留置。
25.抵押人是提供財產(chǎn)作為債權擔保的一方當事人,但他不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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