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開放大學2022年秋《金融法規(guī)》第一次形考任務【資料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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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2-10-13 14:51:31來源:admin瀏覽: 6 次


第一次形考任務

 

小心以私募基金為名的非法集資陷阱

  注意防范非法證券期貨經營活動

  近年來,私募基金發(fā)展很快,尤其是在廣州、上海、浙江等沿海地區(qū)。借“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資”的事件經常發(fā)生。這些違法分子通過承諾高額回報、虛構或夸大投資項目、以虛假宣傳造勢、利用親情誘騙等手段,騙取投資者的資金,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損害了社會公眾利益。因此,提醒廣大投資者認真識別私募基金和非法集資,避免上當受騙。

  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對象是少數(shù)的特定投資者,且對這些投資者設定的門檻較高,參與的資金量要有一定規(guī)模,如100萬元以上,其目的是共同投資、共享收益,當然也包括風險,但如果私募基金的發(fā)起人向投資人許諾高比例的保底收益,那么則可視為非法集資。根據(jù)我國《刑法》規(guī)定,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有權機關的批準,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非法集資的對象是社會公眾,手段大多為詐欺,以許諾高回報率和高利息率欺騙公眾誘使其投資,欺詐性是其被法律禁止最重要的原因。

  據(jù)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門戶網(wǎng)站2013年4月26日報道,黃某與李某某等人合謀發(fā)起所謂的創(chuàng)投企業(yè)吸收社會公眾資金,在2006年2月至2008年8月間,黃某伙同李某某、王某某等人先后注冊成立“上海匯樂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匯義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9家投資管理公司,以投資者參與公司發(fā)起設立可得到無風險的高額回報為誘餌,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共計1.3億余元。在私募基金概念炒作如火如荼之際,黃某對其吸引資金的方式進行了“升級”。2008年4月至2009年4月間,黃某又伙同張某某在上海成立“德浩企業(yè)”,在天津注冊設立“德厚基金公司”,以招募私勤奮基金的名義,和公眾簽訂協(xié)議、承諾8.4%的固定年收益為誘餌,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4800余萬元。

  案發(fā)后,2010年12月23日,黃某被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和非法經營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財產1000萬元。李某某、王某某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

分析提示:

如何識別和防范非法集資活動?

  社會公眾識別和防范非法集資,應注意以下四個方面:

  一要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提高識別能力,自覺抵制各種誘惑。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對“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投資項目進行冷靜分析,避免上當受騙。

  二要正確識別非法集資活動,主要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以及其從事的集資活動是否獲得相關的批準;是否是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是否承諾回報,非法集資行為一般具有許諾一定比例集資回報的特點;是否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性質。

  三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不規(guī)范的經濟活動更是蘊藏著巨大風險。因此,一定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依法保護自身權益。

  四要增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意識。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參與者投入非法集資的資金及相關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因此,當一些單位或個人以高額投資回報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債券、基金和開發(fā)項目時,一定要認真識別,謹慎投資。

討論題目:什么是非法集資?如何識別和防范非法集資?(提交不少于300字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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